一、重點科目
▍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
民事訴訟法(簡稱民訴法)乃是為了實踐民法上追求權利之實現即以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。當我們與其他當事人間產生民事紛爭(如:借貸)時,藉由國家所設置之法院,依一定程序認定事實,並依所適用的法律條文做出裁判,以最終結果強制解決當事人間的民事紛爭,此程序即為民事訴訟程序,而規範此秤序之法律即為民事訴訟法。
刑事訴訟法則同樣規範了刑事案件針對特定之被告與犯罪事實,為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之程序規範,台灣目前的刑事訴訟制度採公訴自訴二元系統,除檢察官有起訴被告的權限外,自訴人亦得自行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訴訟。民訴法與刑訴法之目的,在於維護實質正當的法律程序,唯有正當的法律程序順利施行,法律才能有效維護正義與人權,刑訴法第一條第一項即規定;「犯罪,非依本法其他法律所訂之訴訟程序,不得追溯、處罰」。
▍憲法
憲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是一部權利宣言書。憲法乃國家根本大法,現代概念中憲法是公民與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有最高的地位,是國家最基本的法律,憲法的效力高於本國其他法律和法規。
▍商事法
商事法是關於企業與商業交易規範的總稱,包含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票據法、保險法、海商法以及商業運作有關的法律、命令、判例以及解釋等。我國民法本身即已採民商合一的方式編撰,商事法則是補充民法不足之處的特別法之集成。
▍公平交易法
公平交易法乃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,確保公平競爭,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所訂定的法律。為了維持自由市場的經濟基本秩序,因此訂定企業活動規則,避免企業形成獨占,寡占導致市場失靈的狀況出現,又稱為經濟基本法。
▍專利法
專利法是規範專利之相關法規。所謂專利,乃指對發明、實用新型及新式樣三者,經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所授予的一種權利。
二、未來出路
1.法律研究所各組
2.科法所、專利所、財法所、政治所、國關所、國發所
3.訴訟律師、非訴律師
4.法官、檢察官、書記官、法官助理
5.政風人員、國安局、調查局、行政人員
6.法律顧問
7.民意代表